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产业化项目融资对接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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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稳妥有序提升绿色建筑产业化项目融资对接服务水平,加快推动我省城乡建设领域绿色转型发展。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通知》关于发挥绿色金融助力建筑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逐步建立起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赋能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我厅决定开展相应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符合《关于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通知》(附件1)支持范围中除绿色建筑消费外,绿色建筑建设和运营、超低能耗和低碳建筑建设和运营等9类项目。拟建、在建(含新建和改造)、已建成的项目均可申报,并按照要求填写附件2。

二、申报要求

(一)主体要求。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项目支持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项目由主申报单位牵头填报合作企业信息。

(二)运营要求。申报项目应具有相对成熟稳定运营管理机制,运营数据可量化、可评估。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和行业引领特性,项目可复制可推广,可作为典型应用案例

(三)技术要求。符合《关于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通知》(附件1)支持范围中除绿色建筑消费外,绿色建筑建设和运营、超低能耗和低碳建筑建设和运营等9类项目中要求的相关标准和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

三、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经自愿申报,填写试点项目推荐表,经申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盖章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宣传推广。对竣工评价后的征集项目进行宣传推广,通过主流媒体宣传、各类工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推荐符合条件的征集项目。对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等项目,可择机向省委、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

四、政策支持

入选项目作为2024年绿色建筑产业化项目融资的储备项目。同时对接国家和省绿色低碳示范工程试点示范创建要求,将符合要求的项目优先纳入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库。

五、报送要求

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相关部门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相关项目进行申报。于2024年6月28日前将《黑龙江省绿色建筑产业项目融资需求对接表》(附件2,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版)报送至厅建设标准和科技处。各相关单位可实时与当地住建部门沟通申报有关项目,我厅将不定期对全省项目进行调度汇总后推送至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组织各地商业银行进行项目对接。

联系人:李增尧

联系电话:0451-53643325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0日

 

 (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